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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6页(269字)

监管当局考核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十个指标之一。其含义为: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公式为:

式中,流动性资产是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银行机构款项、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此项指标按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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