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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52页(323字)

金融监管当局对违规经营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处置。在中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这一职能。对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警告;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冻结账户;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的处置可以分为:敦促改善内控制度;追加呆账准备金或其他风险准备金;勒令停办部分业务;停业整顿;责令撤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人员接管;责令关闭并吊销《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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