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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83页(191字)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5日制定和实行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共20条,对“债券”、“回购”的含义,本规定适用对象,债券回购折算比例,回购的期限,回购利率,以及结算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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