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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业种养业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59页(232字)

银行对国营农业企业为改善农、林、牧、渔的生产条件和资源开发所需资金发放的中短期贷款。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开发荒地、荒山、荒水、荒滩的工程建设支出;引进国外种养业先进设备及与外商经营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条件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项目符合农业区域规划和发展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当年计划;产销落实,有较好效益,能按时归还贷款,有规定数量的自有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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