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60页(216字)
中国农业银行为解决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投入的地区性农业开发区中低产田改造、土地资源开发和综合治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是从事农业开发的合作经济组织、联户、农户、国营农场、农业开发公司和为农业开发服务的其他各种经济组织;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具体用途、生产建设周期和借款者的综合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执行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