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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议付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5页(218字)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限定某一指定银行(通常是通知银行)为唯一的议付银行的信用证。议付银行的限定,大多基于开证银行与通知银行间的业务政策和关系,对于受益人只有不便而无好处。限制仪付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地点即为议付银行所在地,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开证人、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假如出口商(受益人)与被限定的某银行没有往来关系,则需请求有往来关系的银行议付后,再由该银行直接向指定银行进行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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