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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短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3页(545字)

实际结存现金少于账面结存现金的现象。包括业务终了结账时盘点库存、联行调拨的款项等短少的现金。发生短款,如当日查不清原因追不回款项时,先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批准,由会计部门以“其他应收款”出纳短款户列账,并登记销账登记簿,不准空库,不得以长补短,经查找确实无法挽回损失的,应区分短款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出纳短款时,会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短款证明,填制现金付出传票,列记“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短款

贷:现金

经查明原因追回短款时,会计分录是: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出纳短款

如短款经确认属于技术性或一般责任事故而确实无法找回的,按规定的审批手续予以报损,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损失项户进行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损失款项户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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