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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5页(403字)

商业银行对其从事短期投资业务的核算。短期投资的取得、转让、收回等情况,均在“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包括买价、经纪人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贷方登记短期投资转让时的成本结转及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结转,余额在借方表明尚未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如买价中包含已宣布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从购买成本中扣除,单独列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短期投资收益在转让或兑付时,通过买价和卖价相比较的差额确认。到期收回本息时,一面注销投资账面价值,一面将股息红利列作投资收益。如买股票,买入时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投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贷记“现金”;转让时,借记“现金”,贷记“短期投资——股票投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投资收益”;转让前收到派发现金股利时,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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