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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41页(332字)

商业银行应国外进口商及其开户行的要求向国内进口商代收货款的会计核算。双方开户行对进出口商只是委托代收关系,不承担付款责任。核算的第一步,由进口商开户行将国外行寄来的单据登记编号,并编制“进口代收单据通知书”,一并交给进口商承付,借记“应收进口代收款项(外币)”,贷记“进口代收款项(外币)”。第二步付款结汇,由进口商开户行根据进口商的确认承兑书办理付款手续。其核算手续,比照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单到国内审单付款处理,并销记上述对应科目。如进口商不同意承付,应提出拒付理由书,连同原单拒一并通知代收行,由其转告国外托收行,并销记上述对应科目。若部分拒付,应将部分拒付通知书寄国外委托行,再按实付金额办理扣款和对外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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