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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金钱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1页(268字)

亦称“指定货币资金信托”。委托人只规定信托资金运用的大致范围和方面,具体方法则是由受托人决定的资金信托业务。如委托人只要求将信托资金购买股票或发放贷款、或投资房地产,至于购买那种股票,向哪家公司贷款、投资于何种房地产,则由受托人把握。指定金钱信托可分为两种方式:①单独运用,对每个委托人的财产,从受托、运用到核算都是个别进行的。这种方式较繁琐,一般适合于金额较大的信托。②共同运用,是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信托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运用,然后将盈利按各信托资金的数额,采用同一比例分配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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