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2页(253字)
以在国际间出租财产为目的的信托。如本国的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委托本国或外国的信托公司向国外企业出租;或外国企业委托本国信托公司向本国企业出租设备。在信托期间,信托公司在法律上掌握出租财产的财产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出租;信托公司负责选择承租人(或由委托人指定)、签订租赁合同、收受租金,向受益人转交租金(即信托收益)。涉及的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出租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承租人,其中委托人也是实际出租,受托人是名义上的出租人,受益人享受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