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79页(962字)
反映租赁经济行为的标志或特点。租赁作为一种独特的信用形式,既具有信用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①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这是租赁和一般的买卖交易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所租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使用权归承租人。同时,承租人对租用的设备有维修、保养的责任。租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合同,可以留购、续租、另订租约或退回租品等。租赁信用与银行信用同样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是银行信用是资金形态上的分离,而租赁则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租赁的发展丰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形式。②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是一种商业活动,它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同时进行。这一特点将金融信贷(借钱)的物资信贷(借物)融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这个特点,使得租赁机构具有银行和贸易公司双重职能。它们使买卖、提供劳务和融资得以同时进行,环节减少而效率提高。这就使得整个社会的融资渠道和交易方式多样化,有助于打破形形色色的、程度不等的垄断,推动各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提高工作效率。③租金的分期归流。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租赁与消费信用一样,采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租赁机构作为出租人其资金是一次投入,分期归流。承租人交付租金的次数和金额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具体商定。租期结束时租金回流累计额大体接近或超过于租赁物品的购买价款,并有一部分表现为租赁机构有盈利,租金的分期回流使承租人的资本体现了时间效益。这样,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以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④独特的资金运动形式。租赁由于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它的运动也就以商业资金运动形式为基础。它包括了购入(G-W)、租出(W-W)、销售(W-G)和偿还(G-G1)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之间是以商业资金的运动为中介的,表现为:G-W-W-G-G1。在这个运动的最初和最后阶段,都只表明资金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资金数量并没有变化。价值的增值是在中间阶段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租金总和高于设备价款的差额,正是对价值增值部分的分割。⑤灵活方便的交易方式。就融资与融物共为一体这一点而言,租赁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商业信用形式有着相似之处,但就交易方式而言,租赁则更为灵活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