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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保证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1页(268字)

中国实行的公房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保证妥善使用房屋的担保金。保证金额按房价比例,一般为6%,最高不超过10%,这实际上是在低租情况下,为保证房屋修缮而设立的一种准修缮基金。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方没有损坏房屋及设备,公房租赁保证金可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公房租赁保证金是在房租低于成本租金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以租养房”,保证房屋简单再生产,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种必要的辅助资金。这是收回部分建房资金,初步实现公房经营良性循环的有益尝试。目前,收取保证金只限于公房租赁,不宜在私房租赁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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