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租赁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4页(648字)
亦称“非节税租赁”。承租人对租赁物件享有留购权,即租赁期末允许承租人以名义留购价留购设备并获得资产所有权的一种租赁。美、英、德等国家从税收角度,按本国税制规定——按资产所有权的实际归属,将租赁划分为:没有税收优惠(非节税)的销售式租赁和享有税收优惠的节税租赁两类形式。
非节税租赁在英国被称为租购。英国税务当局将一项合同中有“承租人享受留购权”条款的租赁交易视为租购。在美国,非节税租赁被称为有条件销售式租赁,美国税制规定,一项交易符合如下中任何一项,均被视为有条件销售式租赁:①租金中有部分金额是承租人为获得资产所有权而专门支出的。②在支付一定次数的租金后,资产所有权即自动转移给承租人。③承租人短期支付的租金,相当于需要购买这项设备的大部分资金。④一部分租金支出实质上是利息或被认可相等于利息。⑤按名义价留购一项资产。⑥租金和留购价的总和接近购置设备的买价加运费。⑦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投资损失的风险。⑧租期实质上等于租赁资产的全部有效寿命。一项销售式租赁交易在税收方面享受买卖交易待遇,就是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作为物主享受折旧税收优惠和期末残值,因而其支付的租金不能当作费用从成本扣除。还有一些国家的租赁业务不是以税收为基础,即租赁当事人均不能从税收方面获得好处,只是将租赁作为筹措设备的一种融资手段,因此,这些国家的租赁交易往往都是销售式租赁,即期末允许承租人以名义价留购设备并获得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