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进口转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8页(397字)

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国内租赁机构根据国内企业的委托和要求,先以承租人身份从国外租赁公司租进设备,再以出租人身份将租赁物件转租给国内企业(次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一笔进口转租赁业务由一项以上国际租赁合同和一项以上国内租赁合同构成,在租期和租金支付的次数、时间上,这两个租赁合同的规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完全一致,即国际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可以长(短)于国内租赁合同。如国内租赁机构对外承租的租期为3年,而对内出租合同的租期可以定为5年,也可为2年。在租期和转租合同租期一致时,国内租赁机构百分之百地利用了该外国租赁机构为该项目提供的融资便利。但此时的业务只能赚取少量租赁费差和进口手续费,这种做法比较简单。在转租期长于租期的情况下,国内租赁机构只能部分地利用外国租赁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便利,还需统筹安排资金的筹措。此时,业务主要赚取两次租赁期差的租赁费。

上一篇:进口直接租赁 下一篇:离岸租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