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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农业支持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19页(465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发展农业,法国政府制订的一系列政策。法国农村土地分散,农场规模小,不适应农业大发展的需要,战后法国政府于50年代末期实施了土地集中政策。具体措施有:设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直接干预地产市场,购买“没有生命力”的小农户的土地,转卖给“有生命力”的农场主;设立“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动基金”,用提供财政援助的办法鼓励老农场主放弃耕作,把土地出卖或出租给青年农民。土地集中政策对扩大农场规模,促进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注意到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同法国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关系。当国内或国际农产品价格不利于法国农业的发展和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时,政府就通过补助金形式支持农产品价格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政府采取了给农业经营者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农场主凡是扩大农场经营、购买农机具和耕地所需资金都可以向政府申请低息贷款。此外,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和普及农业教育。政府还通过财政措施和经济上的优惠的办法,鼓励农民互助合作,成立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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