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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基金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26页(266字)

中国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将财政收入中的部分项目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的一项预算资金供应制度。为适应基本建设基金制的改革,国家相应组建了中国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中国国家交通投资公司、中国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中国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国家农业投资公司、中国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六大专业投资公司,负责国家建设基金的经营、管理、增值和收回,并保证将这些资金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投资公司本身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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