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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29页(606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而设置的政策性贷款。贷款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部署下,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支持农业优势资源的开发,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粮棉油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产品系列开发和多层次增值,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贷款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和政策,按照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坚持借款自愿、贷款自主、谁用谁还、有借有还、到期收回、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贷款的对象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合作经济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农业开发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用途是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机电设备和原材料,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所需的良种、化肥等生产费用,农业机械的购置、修复与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设备及物资,农业科技推广所需设备和物资,农产品加工业的机械设备购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流动资金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及农产品贮藏、保鲜、运输的设备购置,其他与农业综合开发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生产建设周期和借款者的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宽限期为1~2年,在此期限内只付息不还本。自1998年6月起,该项业务划转到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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