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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4页(317字)

为配合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而由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的建房政策性专项贷款。这项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专项贷款计划到相关银行总行,再由相关银行总行根据各地区实施安居工程的情况切块下达。该项贷款主要是解决新建安居工程建房过程中的资金短缺,以保证安居工程能以较低成本、较快速度建成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特困户。为确保安居工程的实施,安居工程贷款必须用于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严禁挪作他用。为保证贷款的周转使用,此项贷款一律实行抵押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法定利率(不得上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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