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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的海投资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1页(265字)

北欧国家对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波罗的海三国的援助计划。1992年3月,由北欧财经部长理事会与波罗的海三国财政部长达成的一项协议,正式宣告该计划生效。此项计划为期3年,目的是通过对波罗的海三国的技术和财政援助,帮助这些国家形成正常的投资机制。北欧投资银行负责管理该计划下的500万欧洲货币单位的技术援助基金和3000万欧洲货币单位的波罗的海投资贷款便利。波罗的海投资计划总金额大约为1亿欧洲货币单位,承担该计划的金融机构除北欧投资银行外,还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北欧出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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