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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2页(54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接联系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1994年成立。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任务是对少数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不参股、控股的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以推进投融资资本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为58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从其资本金中分4年注入。公司的具体任务是:对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等主要以参股、控股方式进行投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运行办法,办理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业务;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筹资业务;办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开展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监事会,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性政策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资产经营状况以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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