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3页(393字)
1988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于国务院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国有企业。公司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的任务是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运用灵活多样的信用手段,吸收和运用国外资金、先进技术。该公司既办理人民币业务,又办理外汇业务,还从事国内外贸易业务,经营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和所需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业务,以及双边或多边的易货贸易业务;开展经济咨询业务;经营城乡房地产开发投资业务;并负责管理和执行由财政部转贷的世界银行对中国农业部门政策性调整贷款。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该公司由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月4日勒令关闭,其全部债权债务为中国建设银行承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