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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9页(594字)

依据日本1963年制订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法》,由日本政府(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共同出资,分别在东京、大阪、名古屋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公司。这些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的业务分为投资与咨询两大部分。投资业务是认购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由大藏省指定业务种类(28种)的股份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或接受转换公司债)。这种股份公司增加资本时(在接受转换公司债时,全部转换为股份),如果资本金超过3亿日元,原则上不再认购;另外,认购的股份(或转换公司债)必须达到其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数的15%以上,50%以下。1965年,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东京、大阪新设公司的资本金为3亿日元(1975年4月改为5亿日元)以上,名古屋为2亿日元(1975年4月改为3亿日元)。该投资限度没有实现将中小企业股份将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目的,为此,1966年12月修改了投资育成公司业务的规定,经通商产业大臣的许可,承购的新股票额可达在证券市场公开买卖股票所要求的规模。这样,投资育成公司持有接受的股份在作为投资对象的中小企业可以公开股份时,将被处理掉。处理时,假如这种股票形成市场价格,则依市场价格计算。咨询业务是对投资对象的企业在经营或技术上做指导。1985年末,3家投资育成公司的投资余额总计为388亿日元(被投资的公司数为9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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