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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存款担保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9页(346字)

卢森堡的在协会会员之间对私人客户存款实行相互担保的机构。卢森堡没有中央银行,随着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为维护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提高银行的信誉和竞争能力,在卢森堡货币局的倡导下,从1990年1月1日始建立了自己的存款担保机构——卢森堡存款担保协会。协会本身是一个具有完全法人地位的组织。担保范围只限于每个会员在卢森堡大公国注册营业的银行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但不包括卢境外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也不包括客户已签约抵债的存款。每个客户存款担保最高额为50万卢森堡法郎或等值的其他外币,所需的赔偿金全部由协会的每个会员按比例摊付。对经营不善的问题银行,届时由协会负责分期向客户赔偿,赔偿的金额为协会接受存款客户的全部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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