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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出口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68页(512字)

负责在金融方面促进美国商品和劳务出口的联邦政府独立的金融机构。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哥伦比亚特区的华盛顿进出口银行。1945年根据进出口银行法及其修正案,改为在政策和财务承诺上独立的政府机构,1968年改称现名。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5人组成,均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负责向出口商提供直接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贷款仅限于较大规模的商品和劳务出口,包括对美国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支持,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贴现放款,为促进美国进出口的有关活动和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于规模较小的商品和劳务出口,则给予担保、贴现。还向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提供直接信贷、信贷保险和信贷担保。中长期贷款通常是与美国资本货物的出口联系在一起。资本部分来自10亿美元的资本和留存盈余,向财政部短期借款限额为60亿美元,中长期资金的需要可向联邦储备银行借款。全部活动限额为400亿美元,实际承诺和担保最高限额为587.5亿美元;国会和管理预算局每一财政年度都规定其直接贷款最高限额和保险、担保最高限额。目前,该行业务中直接贷款业务转向担保、保险业务的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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