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菲律宾国家开发银行重组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6页(1073字)

1986年菲律宾政府通过修改菲律宾开发银行章程、改变其经营方针、实施财务重组,即重新组建菲律宾开发银行的过程。菲律宾开发银行作为政府银行,在1986年以前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至1986年,菲律宾开发银行不良资产达50%以上,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被世界银行的一些官员当作世界上政策性银行办得失败的一个典型。菲律宾开发银行经营不好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部门对银行业务干预过多,菲律宾开发银行缺乏自主经营权。政府官员,尤其是当时的总统科斯及其夫人写条子、批项目、批贷款,菲律宾开发银行必须遵命办理。二是菲律宾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很不好。许多企业(国有)没有还款意识,许多私营企业破产频频。三是菲律宾开发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四是贪污腐败严重。1986年,当局对菲律宾开发银行的处理提出了三个方案:①菲律宾开发银行与菲律宾国民银行(菲律宾最大国有商业银行)合并;②宣布破产,关闭;③修改章程,改变经营方针,重新组建。最终选择了第三方案。国家签署了《81号行政令》,同时颁发了《41号管理令》,修改了菲律宾开发银行章程,改组了领导层,重组了菲律宾开发银行。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菲律宾开发银行改变了经营方针和方式,调整了任务、业务范围和重点。菲律宾开发银行的重组计划除了经营方针和方式、组织结构和人员等重组外,主要进行了财务重组。

财务重组的措施包括:①清理和移交债权债务。经清理,于1986年6月30日将菲律宾开发银行的绝大部分资产和负债转给国家,由财政部负责处理(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当时移交的资产约613.5亿比索,约占全部资产的87%,包括不良资产、政府证券、国际证券、公司股票和银行股票等,其中不良资产约367.1亿比索,约占移交资产60%(约占全部资产53%)。移交的负债和其他有关账款622.7亿比索,约占全部负债的93%,包括外汇借款、本币借款、政府存款和信托账款等。②经清理后,净资产25亿比索,作为国家认股。③政府设立临时贴补的专项基金20亿比索,作为菲律宾开发银行从1986~1989年期间处理剩余不良资产的贴补。重组之后,菲律宾开发银行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营状况一年比一年好。股本利润率1989年达18.8%,1994年为35%,股东权益1994年增至115.2亿比索,除纳税外每年还向国家上交一定的利润。菲律宾开发银行在90年代初被政府改组委员会誉为“最佳单位”,1993年成功地发行了1.75亿美元的欧洲债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