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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输出入银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8页(410字)

日本于1950年12月15日颁布,旨在以金融援助为手段促进日本与外国以贸易为主的经济交流,补充和鼓励民间金融机构的进出口融资及海外投资业务的法律文件。截止1992年3月底,该法已随经济情况变动而修订27次。根据该法成立日本输出入银行(亦称日本进出口银行)。该法规定日本输出入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为促进本国商品和技术的出口而提供的出口信贷或再贴现;为进口重要工业原材料、能源或先进技术而向国内进口商、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提供进口信贷;为促进日本进出口市场的发展和日本与国外的经济的交流而向日本公司、外国政府、海外合资公司提供贷款;海外投资贷款;对外国政府的银行以及外国法人提供贷款;为向进出口和海外投资发放贷款的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再担保;向从事海外事业的公司参股。该法规定日本输出入银行的资金来源除政府从工业投资特别账户中提取的资本金外,主要是借入政府资金,发行债券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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