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83页(217字)
美国于1933年颁布,旨在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业收入水平,保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法律文件。依据该法,建立了隶属农业部的商品信贷公司,其资金主要从美国国库获得。为达到上述目的,该公司的具体做法是:按支持价格收购农产品;提供以农产品为抵押的“无追索权贷款”;建立农产品的“缓冲库存”;以“实物补贴”支持休耕计划;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该法案的实施对美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