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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7页(630字)

城市信用社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自愿入股组成的区域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和管理城市信用社的工作,为信用社服务。联社的工作人员应主要来自基层信用社职工。所有在联社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联社章程办事,其劳动报酬,从联社自身经营收入或基层社上交的管理费中列支。联社除对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外,还可以办理信用社不便办理的信贷业务。联社的信贷资金来源于基层社入股的资金、城镇的个人储蓄和企事业单位的存款。通过联社,一方面加强信用社之间的相互合作,统筹兴办各项服务事业,使信用社凭借联合,形成优势和壮大力量;另一方面通过联社实现中央银行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沟通中央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联系。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每个基层社只有一票表决权。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开会,各项决议案须有超过半数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由联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分别行使执行和监察职能。

8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一些城市信用社较多的大中城市,陆续建立了30多个城市信用社联社。这些城市信用社联社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和管理具有股份制小商业银行性质的城市信用社。同城市信用社一样,虽然它们也有合作金融组织的称谓,但却不具有真正城市信用社联社的性质。迄今为止,在中国城市地区,还没有建立符合合作金融基本特征的城市信用社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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