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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基金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1页(469字)

在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基于储蓄防灾的需要,群众自发集资建立的互助性基金组织。救灾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群众自愿认股集资,交纳的股金;集体经济单位的资助款;国家拨付的救灾款,过去一次性分配给受灾困难户,作为生活补助或生产自救的资金,不再收回。成立救灾基金会以后,国家拨的救灾款交给基金会,通过贷款方式周转使用,所有权归基金会。救灾基金会的资金运用于:帮助受灾农民解决生活困难;支持农民生产自救;自办企业,扩大积累,补充基金。

救灾基金会不吸收存款,一般只对会员发放贷款,利率较低,最高不超过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对少数贫困户用于生活急需的不收利息;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有的救灾基金会由会员民主选举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盈余按一定比例给会员分红。救灾基金会属于社会福利团体性质的低层次合作金融组织。农民采取基金会方式,运用集体的力量,防灾救灾,发展生产,有利于克服单纯依靠国家救济的思想,有利于发扬农民自力更生和互助互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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