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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信用合作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4页(521字)

中国改革开放前只有农村存在信用合作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①信用合作社。这是信用合作组织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形式。一般以乡或行政村(北方)为单位设置。有较完整的民主管理机构、社章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有一定股金;并初步开展了业务。②供销社内部附设信用部。这在北方较多,且大半是银行工作较薄弱而供销社建立较早,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地方。③信用互助小组。一般是信用社建立前的雏型和预备组织。订有简单公约,选出组长。一般不久即扩大过渡为信用社。1958~197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出现了几次比较大的变动。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成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②1959年4月,把原来的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出来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职工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亏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业务经营由生产大队和营业所双重领导。③1969年,信用社人、财、物、资金都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信用社职工由脱产改为不脱产,走“亦工亦农”道路。④1977年,吸取把信用社下放给基层政权管理的教训,将信用社与国家银行合二为一,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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