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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合作金融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5页(263字)

一般称为“协同组合”,即合作社。它始于日本的明治维新时期,到1900年公布《产业组合法》,1911年已有70%的町村设立了“协同组合”这种合作组织。当前日本的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有两大类,即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林、渔业系统的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有: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合、劳动金库等。农、林、渔业系统的合作金融组织则分为三个层次,在基层的市镇村有协同组合,在都道府县有各种协同组合联合会,在最上层有作为协同组合中央机构的农村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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