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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用金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6页(771字)

日本的一种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信用金库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日本明治以来的信用合作社,但其直接的前身是1949年根据“中小企业互助合作法”建立的信用互助合作社。1951年6月,日本制定实施《信用金库法》,信用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城镇内的信用合作社经过改组,规模扩大,成为信用金库。信用金库的主要特点:①信用金库是会员制组织,会员资格限于在本地区内有住所或事务所,或者是雇员在300人以内或资本金在4亿日元以下的工商业者,以及在地区内就业的职工。②信用金库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的表决权不论其出资多少都是一人一票。③根据信用金库法施行令的规定,会员的最低出资额和信用金库的资本最低限额为:在东京都的特别区或大藏大臣指定的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会员的最低出资额为1万日元,信用金库的资本最低额为2亿日元;其他城镇的信用金库,会员最低出资额为5000日元,信用金库的资本最低额为1亿日元。④根据规定,信用金库对同一债务者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20%或8亿日元。

信用金库的业务主要有:①会员及非会员的存款;②对会员的贷款;③汇兑。此外,在不妨碍对会员的贷款的情况下,也可对非会员提供贷款,种类有:存款担保贷款、对地方公共团体及地方公司的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根据1981年的法律修改,信用金库也可以办理外汇业务,1985年底有30家信用金库经批准开办了外汇业务。除此之外,信用金库的业务还有证券投资、代理发行债券以及保护寄存、金银买卖、国民金融公库等业务的代理等。在利率方面,信用金库的存、贷款利率均要比银行稍高一些。1985年底,日本全国共有信用金库456家,存款余额共501844亿日元,贷款余额共365419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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