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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乡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10页(987字)

孟加拉合作金融组织的最典型的代表,专门为穷人服务的信贷扶贫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办于1976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2亿多美元资本、1.2万多名职工,在全国设有12个区域分行,100多个地区支行,1000多个营业所的银行系统。孟加拉乡村银行是具有股份合作性质的银行。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9人是从借贷者和股份持有者中选出。目前政府持有股份额占20%,其余80%为银行成员所有。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业务政策和项目实施。孟加拉乡村银行实行分支行制,经营管理机构分为总行、分行、支行和营业所四个层次。总行主要负责与政府和其他机构联系,对下属行提供指导,评估和培训人员,掌管人事和外来资金及研究开发活动。分行管理下属支行和营业所。全国共有12个分行,每个分行管辖10~12个支行。支行一般设在镇上,在项目官员协助下负责贷款的批准和处罚,账目的管理。每个支行管辖8~15个营业所。每个营业所服务30~40个村,1000~2000多户,是孟加拉乡村银行最基层的运作机构。

孟加拉乡村银行具有许多明显的特点:①坚持为穷人服务的宗旨,强调只对贫困人口中最贫困者发放贷款,并把妇女作为优先贷款的对象。具体规定贷款对象是无地或可耕地少于0.5英亩的农户,或者家庭资产相当于不超过1英亩中等质量土地价值的农户。贷款明确是帮助穷人,但不搞慈善事业,不搞施舍、捐赠和照顾,是有偿借贷而不是无偿救济。②建立借款人自我管理小组和“中心”。一般是每5户贫困农户组成一个小组,六七个小组成立一个“中心”。小组和“中心”对贷款集体负责,实行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小组内轮流贷款,交错进行;强制储蓄,建立用于应付意外和死亡等事项的小组紧急基金。③规定3/4的资本份额归借款人所有,但每个借款人并不具体占有其中的份额。④严格掌握贷款种类和用途。强调只发放无抵押小额贷款,并要求按周偿还。借款人必须把贷款用于创收活动,但具体创收项目让借款人自选。

孟加拉乡村银行实践的成功,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南亚周边国家纷纷起来仿效。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成立了类似的合作金融机构。国际上还有不少组织和政府为其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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