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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舒尔茨城市信用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11页(523字)

1850年成立于德国狄立虚,为有平民银行的开山始祖之称的德国海尔曼·舒尔茨-德里奇创办。18世纪时,德国城市传统手工业者受到正在上升的机器大生产的打击,处境十分困难。曾在议会中任商工业委员长、组织各种救贫及慈善事业的舒尔茨感到,小生产者应共同协力,筹集必要的资金,方能与大工业者相竞争。于是在1850年组织了接受富者资金供给的预借合作社,这便是舒尔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开始。但在1904年,该社由于经营失败,被归并到德雷斯勒银行。

舒尔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原则是:社员出资作为资本(不少于5克);合作社为有限责任制的自助团体;社员的入社费概不退还,但承认其社股自由让渡;合作社虽为城市工商业者调节资金,但入社社员不受其经营业务和所居区域的限制;利益分配与出资者原则上只经营银行业务,放款限于短期。舒尔茨的资金来源有5项:股金、入社费、存款、借款、准备金。舒氏合作社的组织设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不问大小,每人只一票表决权。执行委员会通常设3名委员,总理、出纳、会计各一人。委员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察委员会由9人以上组成,任期3年,每年改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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