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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产信用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17页(771字)

正式名称为美国生产信贷协会(Production Credit Association)。1923年,美国中期信贷银行成立后,最初并不直接对农业生产者融资,其融资的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及与农业有关的金融机构,这样就缺乏直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信用的基层机构。1933年,由美国国会授权,由政府出资在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立一家生产信用合作联社(Production Credit Corporation),然后在生产信用联社的资助下建立基层的生产信用合作社。现在,遍及美国全国共有400多家生产信用合作社,通过1500多个办事处为借款人服务,主要提供短期和中期贷款。贷款对象包括农民、牧民、园艺生产者、水产品生产者、乡村居民及与农牧业、水产业有关的企业等。每个向生产信用合作社借款的人,都要对社提供资金,即当借款者获得借款时,都要按照一定比例购买信用合作社的授权股票,这种股票的购买,通常是在借款内扣除的,一般不再需另筹现金缴纳。当借款归还后,社员所认购的股票保留,以作第二次借款时用。如果社员在两年内不借用贷款时,则所认购的股票就转为无投票权的股票。通过这种借款人的入股投资,保证了生产信用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合作服务的性质。除借款人外,其他人也可购买生产信用合作社发行的没有投票权的股票,并参与分红。对于拥有有投票权股票的社员来说,无论股金多少,每一个社员只有一票权。通过社员选举,组成生产信用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生产信用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生产信用合作社的利润要返还给社员。分配的方法,可采用股息分红的方式,也可按借款利息多少按比例返还给借款社员。分配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和参与分红的证券。生产信用合作社的利润除分配给社员外,还可作为贷款的储备金或者作为减低放款利率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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