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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承包户及个体户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3页(245字)

承包户(主要是专业户)及个体户为办理转账结算而存入信用社的资金。包括从事工商业、运输、修理、服务业、旅游业等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农业的专业户、重点户、承包户在生产经营中的暂时闲置资金存款。这种存款是生产或经营的周转金,而且有时还使用汇兑和转账结算,因此不属储蓄范围。承包户和个体户,对外有较频繁的业务经济往来关系,需要办理转账结算时,可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当地信用社开立此账户。这样,既可减少携带现金的麻烦,又可节约现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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