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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生产设备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5页(240字)

信用合作社帮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购置固定资产,改善生产条件和进行基本建设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它属于垫付公积金,因而具有固定资产贷款性质。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的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公式是:

信用社发放贷款时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不得突破信贷资金比例管理的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除林业生产设备贷款最长可达10年外,其他各种生产设备贷款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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