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自力更生为主,信贷支援为辅”方针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7页(263字)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的指导思想之一。信用合作社在发放贷款支持发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中,必须坚持贷款户“自力更生为主,信贷支援为辅”的方针。具体说,贷款户的自有资金一般应占到投资总额的50%以上,信用合作社贷款则是辅助力量。这不管是集体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都是一样的。只有这样,贷款户把取得的贷款和其自有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经营,才能充分调动其自身的经营活力,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贷款户发挥了自有资金的实力,信用合作社贷款的收回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信用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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