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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损害可能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80页(305字)

危险含义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危险即是灾害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美国学者海民斯(Hagnes J)早在1895年所着《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一书中提出:“风险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某种行为能否产生有害的后果应以其不确定性界定,如果某种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时,其行为就反映了风险的负担。”法国学者莱曼在1928年出版的《普通经营经济学》一书中,把风险定义为“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德国学者斯塔德勒则把风险定义为“影响给付或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损害的可能说主要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探讨了风险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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