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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98页(361字)

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额与赔偿处理等保险条件的条文。它是财产保险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产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和条件。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主要有: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财产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财产由于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并对因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费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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