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03页(281字)
从家庭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来的一种财产保险。以承保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损失和盗窃损失为标的的保险。承保的财产,包括个体工商户所有或替他人代销、加工、修理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人负责的房屋及附属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商品、在产品,营业用工具、器具,自用大型家具和家用电器。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龙卷风、崖崩、暴风、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由于来自保险地址外部的固定物体倒塌、坠落、飞入和冲撞,以及被盗抢劫所致的保险标的损失,负责赔偿。为施救和保护保险标的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