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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08页(380字)

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或保单列明的其他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保险中的“第三者”,必须是与被保险人及其所拥有的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下列人员和财产不在该保险保障范围之内:①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②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按独立的经济户口划分)。③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代他人保管的车上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财产。该保险没有固定赔偿限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制定。中国目前将其分为限额五万元,限额十万元和无限额三种。它根据所保车辆营业、非营业性质和车辆的种类、座位、吨位、用途等的不同,计收相应的保险费。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对汽车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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