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营业中断保险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3页(452字)
承保因供应人、销售人等与被保险人有密切业务关系的厂商发生营业中断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使被保险人原料、零件、水、电气供应中断或暂时停止接受产品,或进口通道堵塞造成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后果损失的保险。意外营业中断保险与一般直接营业中断保险不同,前者承保的不是被保险人本身出险遭受的直接后果损失,而是与其有密切业务关系的单位出险间接产生被保险人的后果损失。美国原先将“意外营业中断保险”与“直接营业中断保险”分开承保,现列为“毛收入保险”中一起承保,但属于一个独立的项目。意外营业中断保险对被保险人支付的重新购买原材料、零件或重新寻找销路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全部由保险人承担,但不能超过损失金额。为了减少后果损失,该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重新取得原料并打开产品销路,必须施加影响与供应人、销售人合作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营业,为此而支付的费用必须预先得到保险人的同意才能得到赔付,如果政府命令供应人、销售人停业,保险人赔偿两个星期的后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