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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综合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4页(510字)

日本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于1987年2月9日推出的一个新险种,其目的是为了补偿在各种大型社会活动中发生的损害。该险种是为了满足活动主持者们的特别需要而开设的新的保险业务。包括:活动中断险,用以补偿由于天气不良、自然灾害与演出人员因故不能上场使活动中断或延期的耗费及增加的费用,如拉松、网球等运动会因天气不良而中断或延期,音乐会、演剧因演出人员伤病或交通事故而中断、展览会因展品搬运事故而不能如期开幕等;赔偿责任险,用以补偿当会场设施损坏或入场人员受到身体伤害时应由活动主持者负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如因会场管理不善、秩序混乱、入场者被挤倒受伤、场内起火入场者被烧死,因场内销售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等;人身伤害险,用以支付参与活动有关人员受到伤害后死亡、残废、住院和治疗的保险金,如参加运动会人员摔倒骨折等;财产损坏险,用以补偿展品因火灾、偷窃、风灾和搬动故障等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坏,如因火灾烧毁展品,艺术品被参观者损毁或盗走等。承保上述的保险合同,有一天以内的运动会,1天以内的室外音乐会,10天以内的展览会等几种。以展览会为例,其“活动中断险”最大赔偿限额为30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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