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仓储货物申报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5页(271字)

中国现行涉外财产保险的一种特约条款。专用于承保货物流动频繁的存仓货物。可根据以往记录估定一个合适的临时保额投保。保险公司按规定费率收取临时保险费,被保险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根据被保险人存仓货物流动情况,选定每月中固定的最能代表平均存仓数的一天的存仓货物向保险公司书面申报。保险公司在保险终止时,以汇总的申报数字除以申报次数得出保险有效期内的平均保险额,确定保险费,多退少补。保险公司赔付损失后,临时保额自动恢复至原状。但保险人必须支付恢复保额部分自损失之日起至保险责任终止时按日计算的保险费。

上一篇:加值 下一篇:占用性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