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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条件分摊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9页(620字)

承保保单中有指明仓库、指明货物的保单和货物贮存几处仓库的统保保单,遇到损失时按两种条件分摊的条款。适用于承保公共仓库的货物,规定损失由承保指明仓库、指明货物的保单,按比例分摊条件先赔,剩余部分由统保保单分摊。现举例说明如下:①保单1承保A仓,保额1000元(适用比例分摊条款)。保单2承保A、B仓,A仓1000元,B仓1500元。若A仓火灾损失500元。保单1指明承保仓库A,先由保单1赔付,因保单1的保额与实际价值相等,因此赔付500元,而保单2没有赔偿责任。②若B仓火灾损失500元。因保单1没有承保B仓,只有保单2来赔付。保单2的赔付金额=保险金额÷实际净值×损失额=1000元÷1500元×500元=333.33元。实际净值为A、B仓实保总值2500元,减去保单1承保的A仓货值,被保险人自负166.67元。③保单1承保A仓,保额1000元;保单2承保A、B仓,保额3000元,分摊条件同1。若A仓货物损失500元,货物实际价值:A仓2000元,B仓4000元。则:保单1先赔=保险金额÷实际价值×损失额=1000元÷2000元×500元=250元。保单1赔完后,因保单2承保A、B仓,应分摊赔偿余额:保单2赔偿额=保险金额÷实际净值×赔偿余额=3000元÷(2000元+4000元-1000元)×250元=150元。结果:保单1赔250元;保单2赔150元,被保险人自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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