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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船一切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7页(200字)

亦称“海上移动性钻探设备保险”。承保钻井船船壳和机器,包括船上及旁边或附近有关的其他船舶(船舶本身除外)上的设备、工具、机械、沉箱、起重架、材料、供应物、配件、钻井机和设备、井架、钻柱、套管、钻杆以及正在被钻井中的钻柱等配套项目。被保险财产可在允许的航行范围内被拖航。钻井设备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适用一般船舶互撞原则,停泊退费计算与船舶保险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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