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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分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9页(270字)

亦称“摊水”。船舶和货物等在共同海损行为中产生的牺牲和费用,由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免遭损失的所有受益方按各自受益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货和运费是共同海损中承担分摊补偿责任的三个主要的受益方。所有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受益财产的价值,一律以这些财产抵达航程终止港或目的港(如中途放弃航程即在中途港)时的价值为基础。共同海损分摊的成立条件必须是:采取的措施能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避免了船舶沉没或船、货全部损失;受益船、货、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安全抵达航程终止港或目的港(如中途放弃航程即为中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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