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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洪区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1页(314字)

财产保险的一种特定保险。在行洪区内漫堤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保险。1986年在淮河干流南润段行洪区开始试办。漫堤行洪超过规定水位造成农作物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如果洪水低于承保水位,堤防溃决造成损失,以及内涝和其他灾害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按作物的季节、种类和年均收获量折成金额确定,不论所保农作物有几季,都须一次交清全年保险费。赔偿处理按出险当时的作物损失计赔。由漫堤行洪造成内涝直接影响下一季的作物播种,仍按不同的比例予以赔付。对水位下降后应及时堵口复堤而未及时堵口复堤,应及时补种晚期农作物而抛荒未种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保险人一律不负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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